津发改函〔2019〕128号
市公安局:
为加大降费力度,减轻社会负担,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本市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降低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和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各收费单位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降低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各级市场监管、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4日
稿件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