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价费〔2019〕610号
各有关民办高校: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36号),现就本市推进民办高校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办高校教育收费实行分类管理。营利性民办高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继续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决定。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在市场化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放开。
二、放开民办高校教育收费试点。从2019年秋季开学起,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天津天狮学院和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学校依据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办学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放开试点民办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学校招生简章、网站、校园公示栏等形式主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要及时更新。民办高校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收费管理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2019年10月11日
稿件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