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
按照《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中小企〔2018〕26号)要求,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件审核和专家评审
(一)评审时间: 9月10日-16日。各申报单位具体评审时间、场次和顺序,由评审机构另行通知所在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联系人。
(二)评审地点: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A座(中环线与贵州路交口),具体会议室安排查看一楼指示牌。
(三)原件审核:同评审地点。请申报单位携带以下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全文,2016年度和2018年上半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申报材料中所附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执行标准、产品质量检测(验)报告、产品生产环境的环评材料、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佐证等材料。
4.《2016-2017年产品销售发票汇总表》中所列全部发票原件(企业留存联)。
5.企业可作为佐证的其它材料。
(四)专家评审会要求
专家评审会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企业汇报10分钟、专家质询10分钟。汇报采用PPT方式,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简况及生产经营状况、产品现状及发展前景预期,重点介绍所申报产品的“专精特新”四个特征。请企业派1-3名熟悉产品和财务的人员准时参会,并携带PPTU盘到会场,现场提供笔记本电脑和投影仪。
二、现场核查
专家评审会后,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专家评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核查,抽查时间拟定于9月17日-18日,以评审机构的正式通知为准,届时请各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2018年9月6日
(评审机构联系人:黄岩丽;电话:23524688-801;市中小企业局联系处室:科技创新服务处 ;电话:24222163,24219182)